首 页
关于我们
公司动态
服务项目
培训专题
客户信息
政策法规
国际网络
人才招聘
English
 新闻搜索
热门新闻 点击
 关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 10421
 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注 9965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 9606
 利安达秦皇岛分所日前 9444
 北京地区2005年度 9424
 2006会计审计之十 7961

 


   您所在的位置--详细新闻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311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1021
链接:
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者:Reanda 发布时间:2013/11/14 阅读:33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层 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010-85866870 传真:010-85866877


京ICP备09028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