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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宁省、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黑龙江分所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和2014年2月19日取得了当地财政厅核发的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
2014年2月24日辽宁分所、黑龙江分所同时取得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这标志着利安达辽宁分所、黑龙江分所成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8家和第9家顺利完成转制工作的分支机构,并已正式开始对外执业和运营。(经营管理总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