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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须列入预算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通知明确,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对购买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合同履行、绩效目标实施等,发现偏离目标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日报)

相关法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Reanda 发布时间:2014/2/28 阅读: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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